为了便于从业人员申报景观师的培训考核认证,现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的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对景观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助理景观设计师。 第六条 景观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景观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 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景观工程(投资在600 万元以上)的设计1—3 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600 万元以上)的设计3—5 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300 万元以下)的设计5—10 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景观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景观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满7 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 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 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3—5 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景观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景观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职业高中、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相关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景观设计; (2)独立完成3—5 个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下)景观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景观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景观设计师或高级景观设计师。 第十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二条 景观设计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景观设计、环境艺术;相关专业包括:植物学、规划学、园林学、建筑学、美术设计、环境学、视觉艺术、农艺学等专业。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本专业的设计人员经考核合格、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景观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二次 |